房产继承公证能否按件收费 继承人不在“限购范畴”
房价已上涨10多倍而15年前出台的房屋继承公证费按房价评估值2%收取标准却一直未变———
“清明是个哀思故去亲友的时节,然而还有不少人要为家庭遗产的继承办理各种复杂的手续,其中包括房产继承。动辄数千元甚至上万的高额房产继承公证费也成了不少市民绕不开的槛儿。按1998年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规定,继承公证费按房屋评估值2%收取,而如今15年过去了,北京房价相比当年已上涨了10多倍。不少市民认为,应改变房屋继承公证收费模式和标准,参照办理房产证按件收取模式收费。”
人没了,房还在。但家人要顺利继承却不容易,中间还要掏一笔不菲的继承公证费,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不少市民感叹,房产继承公证,是否可以像办房产证那样按件收取,而不是目前的按房屋价值的比例来收取。
继承房产公证费少则上千多则上万
李女士母亲去年底过世了,给她在劲松二区(小区网论坛)留下了一套60平方米的房产。但李女士想要继承母亲的这点遗产却费了不少劲儿。拿着母亲的房本,李女士去朝阳房管局咨询如何过户,得到的答复是要先去做继承公证。
到朝阳区某公证处,李女士一打听,“要拿老人的死亡证明、本人的户口本、房本等,开一系列的证明材料。”而更让李女士不舒服的是,继承公证要收一笔不小的继承公证费。“母亲的房子是公房,要按照60元/平方米收取继承公证费,60多平方米的房子就要3600元。”
李女士不理解,“公证处让我提供的一系列材料全是我自己去办理,缘何收费还这样高?”原来,公证处告知她,李女士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除了她和她母亲的母女关系,还要其他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李女士得去她母亲原单位开人事证明,其中包括她外公、外婆、父亲已去世。由于李女士还有一个弟弟,她还得拉着弟弟去公证处签字,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让她更难以理解的是,收了高额公证费的公证处还要求她保证,所有材料、陈述都是如实,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李女士承担。
“如果所有的这些盖章、核查都是公证处去完成,因为调查付出了劳动,收我的钱我还心理平衡一些。”李女士说。而家住东三环的商先生听说了李女士的事后则表示,“她这费用花得算少的,我当时要继承我父亲的商品房,因为地处市中心,房价较高,按规定,商品房要按评估值的2%收取,算下来,公证费近十万元。”
法院判决书过户“规避”高额公证费
李女士的一位律师朋友给她支了一招儿:如果不做继承公证,还可以花几百块钱诉讼费,通过法院程序来办理,获得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带上房本、死亡证明等材料,就能够直接在房屋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了。
“虽然法院也是按照标的物价值的一定比例来收取诉讼费,但可以通过低估房子价值的方式,让诉讼费降低。”律师朋友建议,李女士做原告,她弟做被告,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慢则一个月,快则两周。“他向我强调,通过这样操作,诉讼费不超过1000元。但我感觉,本来我们姐弟两个就没有异议的事情,为了获得一个法院的材料,两人还得上法院,太跌份了,最后也就没走这条路。”李女士说。没办法,李女士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开证明。最后交了三千多的继承公证费,才把所有的手续都办完。
但上文提到的商先生则告诉记者,为了省高额公证费,他们家就是通过“自家人诉讼自家人”的方式,花了几百元拿到了法律判决书,完成了父亲房产的继承过户。
继承公证收费方式合不合理?
北京知名律师陈旭介绍,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房屋遗产继承必须进行公证才能在房管部门更名过户。而早在1998年,当时的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即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据介绍,上述文件中所说的“2%”并不是商品房当下市值,而是评估价。评估价要比商品房市值低很多,但15年来,北京房价翻了十倍,评估价再低,基数也不小。据了解,目前在北京,多家公证处一般在实际操作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60元/平方米收取,商品房则按照评估价的2%收取。
但对此,正在办理父亲房产继承公证手续的方先生和李女士一样提出质疑,“公证处实际上是依据我提供的整套材料,公证其具有继承房产的权利。既然公证的是权利,那和房子价值有什么关系呢?不管房子是值50万元还是500万元,和我是否具有继承权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要收这么多钱?”
对此,北京多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解释,公证是一个有风险的事务,如果公证错了,公证处是要赔钱的。“从表面上看,我们只是盖了一个章,但是在这个背后,公证包括大量的调查,有些时候还需要亲自上门核实,只是市民看不见而已。”东二环附近某公证处的一位公证员表示。
上述公证员还强调,虽然《公证法》里规定,其他机构要对公证机关的工作提供协助,但在现实工作中,大家对公证处的工作支持力度不够。“这让调查难度增大,风险也增大,公证费中有一部分进入了风险基金,以便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公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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