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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曹妃甸法院三周时间解决一起三年纠纷

发布:2013/1/5 12:12:09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唐山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法官凭借多年办案经验,仅用了不到三周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为30万元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使得远在上海的原告方权益得以顺利实现。

  原告某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注册的外资公司)于2009年8月为被告唐山曹妃甸某公司开发的曹妃甸旅游项目规划招标提供了规划图,双方约定,被告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原告图纸设计费30万元。因被告直至2012年8月一直未履行约定,原告遂向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比较清楚,原告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且双方对立情绪又不是很大,考虑原告方远在上海来往诉讼不容易,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遂征求原告意见,是否同意进行诉前调解。原告代理人为法院工作人员为民着想、为民解忧之举而感动,于是欣然同意进入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办理此案调解的法官是一位从事民事审判多年的资深法官,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调解技巧。他仔细审查案件材料,深入细致的了解原告方的诉求并到被告处调查、询问,进一步了解案情。经过多次调查,多方取证,认为原告诉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方应按照协议及时付款。办案法官从法律、道德等角度为被告释法明理,多次做被告方的工作,致使被告方认清了自身错误,很快双方达成付款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劳务费30万元。

  协议达成后,因被告公司在款项的审批、支付等程序办理上需要一段时间,远在上海的原告思想上有顾虑,如等候付款到位,需要时间比较长且时间不定,担心对方承诺又变成一纸白条,遂又想启动起诉程序,但是那样时间上不仅又是漫长的等待而且费用上也是一笔很大地支出,原告陷入进退维谷的状态。办案法官看出原告的顾虑后,为节省原告方的各项支出费用,决定让原告代理人回上海等候,由调解中心负责督办此事。一周后,在办案法官的督办下,被告履行承诺,将30万元一次打入原告账户。至此,一起纠葛了三年的纠纷被法官不到三周时间就成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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