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月最低工资涨至1320元
发布:2012/12/3 11:40:55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唐山、石家庄等适用最高档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
这是继2011年7月1日上调之后,我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区)、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均适用最高档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