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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政府致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公开信

发布:2012/11/5 16:37:28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唐山市人民政府致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公开信

  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单位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甚至不了解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责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等问题时有发生,火灾隐患整改、反弹,再整改、再反弹的形势还相当严峻,许多火灾隐患还相当突出,这些都严重威胁着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全市和谐稳定的大局。

  当前,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在这个全国乃至全球瞩目的特殊时期,我市作为“环京护城河”,一旦发生较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必将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加之我市已进入冬季火灾多发和高发期,风干物燥,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致灾因素急剧增多,使我市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愈加严峻、任务愈加艰巨。

  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不仅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各界应尽的义务和共同的责任。全市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务必要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2.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自查,及时制止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4.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确保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程序,系统操作熟练。

  6.火灾发生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擅自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等。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市上下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真抓实干,为保障全市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唐山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构筑一道坚实的消防安全防线!

唐山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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