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荣获“2011年度唐山市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发布:2012/10/10 16:19:42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经过严格评选,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被唐山市创建和谐企业(单位)活动领导小组授予“2011年度唐山市和谐企业”荣誉称号,这是该公司获得的又一项市级荣誉称号。
自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港口公司扎实有效地推动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协商、民主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范运行和各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劳资共赢局面初步显现,形成了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局面。按照评选规定,获得“唐山市和谐企业(单位)”称号的单位,下一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免于常规检查,社保经办机构免于社保稽核;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状,省、市级文明单位,省、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单位负责人在评选省、市级劳模和优秀企业家时,予以优先推荐。
港口公司将以获此殊荣为契机,再接再厉,继续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港口公司扎实有效地推动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协商、民主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范运行和各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劳资共赢局面初步显现,形成了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局面。按照评选规定,获得“唐山市和谐企业(单位)”称号的单位,下一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免于常规检查,社保经办机构免于社保稽核;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状,省、市级文明单位,省、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单位负责人在评选省、市级劳模和优秀企业家时,予以优先推荐。
港口公司将以获此殊荣为契机,再接再厉,继续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