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检提醒:国庆入境携带物品需谨慎
发布:2012/10/8 12:20:16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十一”国庆黄金周为避免给入境人员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边检机关近日提醒,国庆期间入境携带物品需谨慎。
记者从边检机关了解到,近日全国各口岸出入境人员数量大增,许多人员并不了解入境携带物品的有关规定,导致旅客违规携带物品事件增加。据介绍,我国法律法规对居民境外购物、交通工具员工出入境都有明确规定,携带超量货物、物品入境且未主动申报,涉及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航空公司员工更不能借工作之便走私犯法。
青岛黄岛边检站执勤业务一科科长纪伟特介绍,根据我国出入境法律法规,旅客包括交通工具员工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入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酒精制品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据青岛黄岛边检站介绍,近期各口岸查获的部分入境旅客违规携带物品事件,其关键问题是相关海外购买的商品以非贸易“物品”渠道被带入,入境后涉嫌再次销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出境交通工具工作人员携带物品出入境,应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携带的物品应当以服务期间必需和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不得为其他人员托带物品入境或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