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库案宣判 苹果或成下一个目标
80后作家韩寒与国内最大搜索引擎百度的较量终于有了结果。
昨日,作家维权联盟代表韩寒诉百度文库三起侵权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结果显示,百度公司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文档传播,存在主观过错,侵权事实成立,三案合计后韩寒获得经济损失赔偿总计8.38万元、合理开支1.2万元,但韩寒方面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持续7天在百度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等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此外,昨日包括韩寒在内,作家维权联盟代表郝群(笔名慕容雪村)、韩瑷莲(笔名何马)等作家诉讼案的14个案件中,有7个案件宣判,百度总共赔偿14.5万。
对于上述判决,“作家维权联盟”代表贝志诚在昨日的声明中表示欢迎,但对于较低的赔偿金额表示遗憾。
态度消极,百度受罚
这场官司始于2011年3月15日一封讨伐百度的声明。当时,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当年明月等近50位作家联合发表《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涉嫌严重侵犯著作权。但在随后与百度谈判破裂。
2011年7月,由韩寒、李承鹏等10位作家、出版商联合发起的“作家维权联盟”在北京宣布成立。该维权联盟的首个动作,除了打击老目标百度文库之外,苹果商店也被锁定,被指充斥大量盗版读物。直到该联盟成立一年之后,也就是今年7月10日,“韩寒状告百度文库侵权”一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成为了一系列纠纷中首个开庭审理的案件。
在庭审中,双方围绕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问题展开激烈交锋,并称均不接受调解,合议庭宣布休庭并表示将择日宣判。
对于昨日的判决,“作家维权联盟”代表贝志城在声明中表示欢迎,称“判决确认了百度的行为是侵权的”。
判决书显示,“对于负有较高注意义务的《像》书侵权文档,百度公司消极等待权利人提供正版作品(以将其纳入正版资源库中,通过比照使反盗版系统对侵权文档起作用——记者注)或通知,未能确保其反盗版系统正常运行之功能,也未能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该侵权文档在百度文库传播,使其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的百度文库中的《像》书侵权文档未被删除或屏蔽,故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存在主观过错。”
对于作家维权联盟此前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的主张,法院审理认为,百度文库属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平台,不负有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作品进行事先审查、监控的义务,驳回了作家维权联盟此前提出的 “关闭百度文库”及在百度首页道歉等诉求。
对于日后如何控制版权作品的问题,百度在昨日发给《第一财经日报》的声明中称,为了从源头上遏制盗版内容的传播,百度文库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反盗版机制。一方面不断加强投诉管理,通过绿色举报通道、内容检举系统等举措,接受来自版权方和网民的投诉监督;另一方面加强技术创新,自主研发反盗版“DNA比对识别”系统,以从源头上阻止侵权作品流入网络。
下一个目标:苹果
不过,作家维权联盟仍对偏低的赔偿金额表示遗憾。韩寒诉百度三案,共索赔76万余元,而昨日法院判决百度赔偿韩寒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95800元;郝群、韩瑷莲获得的赔偿分别为55900元、21300元。
“这几位畅销书作家,无论是他们的作品版税收入,还是我们出具的出版商购买他们作品版权的合同,都远高于这些数字。这就凸显了一个问题,目前对互联网侵权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远远起不到阻止互联网侵权的作用。事实上,如果不是作家维权联盟这样的公益性组织,没有任何著作权人愿意投入大量的精力去打这么得不偿失的官司。”贝志城在声明中表示。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教授认为,“解决版权问题,合作是比较好的选择,同时也是版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交易成本最低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