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统一收费后三条涨价 高速路将恢复原收费额
发布:2012/8/6 10:40:20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30日晚发布通告称,因取整原则致部分区间收费额提高的三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韶赣高速公路、江肇高速公路及广园快速路将恢复按原收费额收费,从2012年8月1日零时起实行。
2012年6月1日广东全省高速公路实施统一收费标准(系数)后,由于采取了以1元为最小计费单位四舍五入取整原则等原因,造成部分收费区间收费额提高。
此前,为避免找零钞的麻烦,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金额按以下办法取整:收费金额小于10元的,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收费金额超过10元的,以五元和十元为单位取整,即收费额尾数小于或等于2.50元的,舍去不予征收;收费额大于2.50元且小于7.50元的,按5元计收;收费额尾数大于或者等于7.50元且小于10.00元的,按10元计收。
2012年6月1日广东全省高速公路实施统一收费标准(系数)后,将取整原则调整为以1元为最小计费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收费金额也出现适当上调或下降的情况。
以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六车道0.6元/车公里)为例,夏港至沙田段收费里程为28.8公里,计算得出一类车的原始收费额为17.3元,按照原取整办法,取整为15元;按照现行取整办法,取整为17元,收费标准上调2元。
据了解,广东统一收费标准后,因收费费率、收费系数和匝道计算方式的统一规范,大部分高速出入口之间的收费标准下降,但有四分之一的收费出入口一类车收费提高。
对此,广东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8月1日零时起,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韶赣高速公路、江肇高速公路、广园快速路)因取整原则变化而提高收费额的路段恢复至按原收费额收取通行费。
(廖丽丽粤交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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