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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玉清打赢肖像遭侵权官司 获及50万赔偿金

发布:2012/6/21 11:41:56  来源:腾讯娱乐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费玉清打赢肖像遭侵权官司

  中新网上海6月20日电(陈静李鸿光)经过5个多月的诉讼,在全球华人地区家喻户晓并深受喜爱的台湾歌星费玉清起诉北京华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百川公司)及该公司股东李琦肖像权纠纷一案,今天在上海静安法院有了一审结果。法院判决华纳百川公司,在主流媒体上向费玉清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华纳百川公司赔偿费玉清人民币50万元;李琦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2012年1月中旬,费玉清起诉华纳百川公司和李琦,称在2010年底发现华纳百川公司在对外销售的“仙草益佰中国冬凌神奇茶”网络广告中,擅自使用其肖像,虚构费玉清为该产品的形象代言人,以此蒙骗广大消费者,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而华纳百川公司的非法所得均进入了被告李琦名下的银行账户,请求法院判令华纳百川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在互联网及全国性报刊上对原告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被告李琦对上述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4月25日,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2010年12月17日,在www8.herbeby.com网页上有费玉清肖像的销售“仙草益佰中国冬凌神奇茶”商品的公证书。 2011年6月7日,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又出具了当日在www8.herbeby.com网页上仍有费玉清肖像的销售“仙草益佰中国冬凌神奇茶”广告宣传公证书。

  法庭上,华纳百川公司承认未经费玉清允许,使用了他的肖像公司有一定过错。但认为在产品上并没有署费玉清姓名,没有对外声称费玉清为该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并表示,公司使用李琦的账户收取货款,是尽快确认款项到账,不能证明李琦有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在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上,已经证明了华纳百川公司在www8.herbeby.com网页上使用了费玉清的肖像,而在费玉清肖像周围的“玉音天成,清辞丽曲”、“中国风唱响冬凌”字样,让人对费玉清清脆的嗓音与“中国冬凌神奇茶”之间产生一定的联想,构成对费玉清肖像权的侵害。鉴于李琦系华纳百川公司的股东之一,销售“中国冬凌神奇茶”的货款均入其账户,侵权获利可观,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还结合华纳百川公司实施侵权行为时间的长短、范围的大小,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及主观恶意程度等多方考虑,做出了判决。

  案件宣判后,费玉清的代理人张笃为律师透露,费玉清被侵犯的肖像,是台湾原作摄影造型有限公司摄影师黄建昌拍摄的一系列照片中的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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