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新区财政局积极争取市财政政策促进曹妃甸发展
发布:2012/5/29 9:55:57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曹妃甸新区开发建设现场办公会议精神,新区财政局多次到市财政局汇报。日前,市财政局已经印发了《关于支持曹妃甸新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对曹妃甸进行支持:
一、实施对曹妃甸新区激励性财政体制。从2012年至2017年,对曹妃甸新区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四税”市级分享部分,实行“定额分享、超收全返”财政体制;将曹妃甸新区上缴的市本级规费全额返还该区。
二、完善新办企业扶持政策。凡是涉及曹妃甸新区的新办企业,支持其在新区办理税务登记,力争使更多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使更多的财政收入进入“四税”定额分享、超收全返体制框架,切实增加曹妃甸新区可用财力。
三、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从2012年至2017年,市财政每年给予曹妃甸新区财政周转金10亿元,年底返还;2012年市财政给予曹妃甸新区贷款贴息5亿元。
四、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市本级每年安排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技风险投资和担保资金、优先用于曹妃甸新区重点企业、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