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尘埃落定:360大败腾讯赔偿40万元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360与腾讯的“3Q大战”尘埃落定,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三公司停止侵权;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决生效起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不过,360方面援引法院的判决表示,360败诉主要是因为法院认为,360对于QQ软件涉嫌“偷窥用户隐私”的描述缺乏法律依据。但法院同时认定,360隐私保护器针对QQ软件的监测不违法。
据悉,法院在判决书中公开认定,“360隐私保护器”仅针对QQ软件进行监测,并不是构成其行为不正当性的理由,安全类软件中很多程序都是为解决单一问题或弥补单一漏洞而设计的。
针对一款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提供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只要该款软件设计合理、表达恰当,且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等公认商业道德的情况,都应为法律所允许。
对此判决结果,360的代理律师马骋表示“喜忧”并存。马骋认为,“喜”的是法院首次明确认可了安全软件可针对单一软件开发辅助工具,也就是说颇受争议的360隐私保护器合法;“忧”的则是法律对隐私的定义仍然不够明确,安全软件保护用户隐私可能随时吃官司。
马骋认为,360败诉,关键是网络隐私没有明确定义,因此,法院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对于QQ软件涉嫌“偷窥用户隐私”的描述不够客观。
去年底,360在其一手掀起的“3Q大战”中诋毁腾讯软件扫描用户硬盘、上传数据,向用户提供所谓“隐私保护器”非法监测腾讯即时通信软件QQ的运行,并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对腾讯声誉和用户利益造成极大损害。
今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曾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360捏造事实的行为损害了腾讯的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业界期待这次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能为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提供一个标准和判例,以杜绝相关企业在竞争中把用户隐私、安全和利益当做攻击对手的手段。
马化腾致信全体腾讯员工 打赢官司后的思考
亲爱的同事们:
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我们和360间的官司,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依然认定360对腾讯的商业诋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
不知大家此刻是什么样的心情,感觉沉冤得雪,并因此欢欣鼓舞?我恰恰不想我们沉醉在这种感觉里面。我希望大家从这场纷争中汲取的反思,超越眼前的得失, 积极面对未来,主动迎接新的挑战。
这大半年来,腾讯的整体格局已是“柳暗花明又一村”,全力以赴打造开放共赢的互联网生态圈,为用户提供最好的互联网服务。但这正是我们的最大挑战所在,因为我们将面临很多未来的不确定性。每个腾讯人是否都为此做好了准备?
此时此刻,我想跟大家分享两个观点: 首先,打造开放平台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事业,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犯错误、走弯路,会遭受很多指责、批评。我们有没有做好这样的准备?面对这些,我们是辩驳还是熟视无睹?我希望腾讯所有人都能记住:学会倾听、接受批评,是人生中的重要功课。我们的原则是:只要是善意的批评,一定虚心接纳坚决改正。既然腾讯要打造一个开放开赢的互联网新生态,我们就要在面对批评时拥有更加坦荡的胸襟。
我们能否在谨慎前行的基础上把步伐迈得更大一些,带领行业探索更多的技术趋势和商业未来?这些都是接下来需要以实践来探讨的命题。
其次,腾讯为什么要坚持做安全产品? 这个领域我们做得很辛苦,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要继续努力。安全是所有互联网服务的基石,而我们的安全产品是肩负着用户与合作伙伴的双重责任。所以我们必然要加倍重视,把安全这个产品和服务做到极致。我们会长期关注和大力投入安全领域,不会懈怠。
请大家始终牢记,我们的最终目的是打造一个开放、共赢的互联网新生态,腾讯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能力、胸怀和责任,这是我们必须完成的蜕变。
Pony 2011-9-29
(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