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曹妃甸163 > 信息资讯 > 社会快讯

我县首例酒驾案一审审理终结

发布:2011/7/31 17:05:40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我县首例醉酒驾驶案一审审理终结,被告人刘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唐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5月20日,唐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执勤工程中,发现被告人刘某某驾驶冀B30V51轿车由南向北行使,至唐海县迎宾路与迁曹线交叉路口时民警示意其停车检查,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酒标准。后经唐山市公安局检验刘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86.83mg/100ml。
  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提起上诉。
  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痛的。本案的裁决,给部分心存侥幸的酒后驾驶者极大的震慑和警醒,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和引导性,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实现人车和谐与社会和谐。

相关文章

赞助商推广链接
Copyright © 2003-2009 Cfd1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