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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经适房转商品房首日4户办手续 每户补交万元

发布:2010/6/3 17:05:32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6月1日是唐山市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转商品房手续的第一天。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当天前来办理手续的有4户。按照规定,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转商品房,大致需补交政府减免用度差价款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共计1万元左右。

  祥丰里小区的王女士是当天首户来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经转商”手续的。此前,她已在土地部分办好了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房产交易中心,她又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均匀价格的6%(即1260元/平方米×74平方米×6%),交纳了政府减免用度差价款5500多元。交完用度之后,王女士领到了一张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签字确认之后,申办了商品房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屋子的属性由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按照规定,领取商品房性质《房屋所有权证》3日后,王女士的屋子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据先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均匀价格的6%交纳政府减免用度差价款,以及按土地基准价格的40%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

  据相关部分测算,两项用度每平方米大致需补交130至140元。如当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价格为1260元/平方米,那么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现在需交纳1万元左右。

  另悉,2008年11月24日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2001年的基准地价补交;2008年11月24日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政府2008年出台的基准地价补交。2年后上市交易的,执行届时土地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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