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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单位不得逃避加班费(唐山举报电话)

发布:2010/2/5 16:49:33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春节假期即将来临,但对于很多上班族来说,这个假期要有几天在单位坚守岗位。这些被选中的春节“加班族”在劳累的同时,当然也应该享受到应有的报酬。记者2月4日从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获悉,春节期间需要加班的单位不得逃避加班费,同时,群众也可以举报春节期间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行为。

  根据规定,今年春节放假时间为2月13日(除夕)到2月19日(正月初六),共七天。春节的这七天中,除夕、初一、初二属于法定的节假日,上班族如果在这三天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300%的工资,不能安排补休;初三至初六属于调换的休息日,可以安排补休,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每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为:除夕到初二为法定节假日,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300%。其余4天(初三到初六)则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200%。

  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士介绍,目前,一般正规的单位均能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春节加班加薪的政策,但有个别的私营、个体企业存在加班不加薪或变相少加薪的情况。据了解,唐山劳动监察部门除接受群众举报外,春节后,还将对全市用人单位上一年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涉及春节加班是否加薪问题。

  此外,唐山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劳动监察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劳动监察部门均受理群众举报。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为:

  唐山市0315―2027129路南区0315―2862275

  路北区0315―7215327开平区0315―3363040

  丰润区0315―5183823古冶区0315―3251254

  丰南区0315―8101344滦县0315―7123107

  滦南县13930589063 乐亭县0315―4618372

  唐海县0315―8727720玉田县0315―6167796

  遵化市0315―6681150迁西县0315―5685189

  迁安市0315―7639205芦台022―69388315

  汉沽022―69218036 高新区0315―3196183

  南堡0315―5656827 海港0315―2913396

  曹妃甸0315―8820033

  (备注:12333为全国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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