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没给“三薪”?举报他!
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举报电话:0315-7786186
本报讯(记者闫漪)春节假期刚刚结束,对于有些人来说,这个假期过得并不轻松,除走亲访友外,还要加班。昨日,记者从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获悉,从现在开始,群众可以举报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加班不加薪行为。同时,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不得以“值班”名义逃避支付“加班”费。
据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涛介绍,按照有关规定,节假日有两个含义,即节日和假日。今年春节期间,农历除夕到初二为法定节日时间,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300%的工资,不能安排补休;初三到初六为假日时间,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据了解,春节期间法定节日每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日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300%。其余4天(初三到初六)则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据了解,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对企业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从现在开始接受各方举报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加班不加薪行为。同时,任何单位不得以“值班”名义逃避支付“加班”费。
劳动监察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劳动监察部门均受理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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