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确定1174户
我市中心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已全面开展。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1174户家庭被确定为2009年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对这些家庭,我市将采取配租实物廉租住房和发放实物配租过渡补贴两种方式。
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市房管局、市民政局自2008年12月18日开始,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范围内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截至目前,经过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后,确定本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为3309户,其中无房户(具有独立户籍、独立生活居住且无住房的申请家庭)1174户,其他住房困难家庭2135户。
为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结合财力情况,本着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综合研究确定对1174户无房户家庭,采取两种方式给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其他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的形式给予住房保障。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随着我市廉租住房建设速度的逐步加快和廉租住房房源的不断增加,将根据轮候情况,力争用三年的时间达到以实物配租为主、货币补贴为辅的住房保障格局。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
市中心区2009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配租实物廉租住房和发放实物配租过渡补贴两种方式。
实物廉租住房。对已列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的家庭,综合考虑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收入状况、家庭有无孤老病残人员、家庭人口等四项因素,对申请家庭进行打分、排序。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实物廉租住房房源数量,确定享受实物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并通过摇号的办法确定申请家庭所配租到的房号。实物廉租住房优先配租给无房户中的孤、老、病、残家庭。
今年我市中心区已通过在危旧平房改造小区中配建、从二手房市场回购、直管公房改造等多种方式筹集实物廉租住房530套,分别为:1.龙华里益民园280套廉租住房;2.龙泉西里北新景楼96套廉租住房;3.78号小区已腾空的91套廉租住房;4.在二手房市场回购的63套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过渡补贴。实物配租过渡补贴是指对未列入实物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无房户家庭,在轮候实物廉租住房保障过渡期内,由其到市场自主租赁住房,政府参照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的保障方式。对其他未列入实物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无房户家庭,给予实物配租过渡补贴。实物配租过渡补贴标准为2人以下户(含2人)每户每月补贴800元,3人以上户(含3人)每户每月补贴1100元,实际租金超出部分,由补贴对象自行负担。实物配租过渡补贴是一种过渡保障方式,保障期限暂定为1年,根据下一批实物廉租住房筹集数量情况,按照排序,优先对享受实物配租过渡补贴的家庭给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实物廉租住房配租程序
唐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举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仪式,组织已经纳入实物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申请家庭,按照家庭成员残疾状况、保障家庭人口数进行分组摇号,确定每个申请家庭所配租到的实物廉租住房房号。
举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仪式时,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司法公证等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新闻媒体,对廉租住房摇号选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公证。同时,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过程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也在积极着手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公示及配售工作,并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并轨工作,不断完善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全方位、多层次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相关链接:实物配租采取的评分办法和标准
根据《唐山市中心区2009年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编制“唐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评分排序系统”,由系统按照住房状况、收入状况、有无孤老病残人员、家庭人口等四项因素量化评分,自动对保障对象进行打分和排序。具体评分标准为:
(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标准
无房户计50分。
(二)人均可支配收入评分标准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计25分;2.城镇低收入家庭计15分。
(三)孤、老、病、残评分标准
1.申请家庭属18周岁以下无抚养人的孤儿及地震孤儿的,计20分。
2.申请家庭属“三无家庭”、孤寡老人的,计20分。
“三无家庭”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家庭。
孤寡老人是指65周岁以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一人户家庭。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的,凭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详细证明材料,计20分。
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白血病、重症尿毒症、器官移植(限肾移植)四种疾病。
4.申请家庭中有残疾人员的,按残疾证上注明的残疾等级对应计分:
残疾一级计20分;残疾二级计15分;残疾三级计10分;残疾四级计5分。
5.上述四项不重复计分,只按得分最高的一项计分。
(四)保障人口评分标准
按申请家庭的人口计算,2人以下(含)计10分,2人以上每增加1人加2分。
(五)分数相同家庭的排列原则
得分相同的家庭,依次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状况、家庭有无孤老病残人员、家庭人口等因素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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