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再次放宽
发布:2008/12/18 13:04:34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近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拉动消费等方面的作用,依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一系列新举措,再次放宽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40万,首付款下调至20%。
此次新举措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了“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无论夫妻双方或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提至40万元,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二是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将正常缴存公积金个人办理贷款的缴存年限由一年缩短为半年,将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一年后方可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即还即贷,将支取公积金后办理贷款的时限由一年减至半年;三是扩大了公积金贷款范围,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牞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将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允许支取公积金的时间由原来的一年调整为一季度,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参加集资建房全额交清房款的在不超过房产总价的基础上可每年支取一次,已凭《房屋所有权证》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继续凭《房屋所有权证》每年提取一次,直到提取额达到房屋总价为止。
上述规定已于12月8日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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