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偿还银行住房贷款
发布:2008/9/27 10:04:34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张月欣、韩冬)从9月26日起我市正式出台《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银行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权益,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
据介绍,《实施办法》对贷款人的条件、贷款需提交的材料、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贷款程序均做了明确规定。《实施办法》特别强调了“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办理银行住房贷款的职工”的适用范围;“居民购买住房时,在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在2万元以上”“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为正常足额缴存”等适用条件。
其中,以贷款额度25万、15年期为例,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13%,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为7.74%,1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79.76元,1万元银行贷款每月还款94.07元,每月还贷差额为14.31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比银行贷款节省14.31×25×12×15=64395元。显然,《实施办法》的正式出台,将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切实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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