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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乡低保标准下月提高

发布:2008/9/25 17:41:23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刘常俭)自今年10月份开始,我省将大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直接受益低保对象达249万人。这是省民政厅厅长古怀璞向会议作有关报告时透露的。

  目前,我省城市低保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资金大幅度增加,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今年8月,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89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176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已达160万人,全省平均保障标准829元/年。尽管我省城乡低保资金增长很快,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此,省政府日前决定大幅增加省本级资金投入,确保今年10月份城乡低保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20元/月和970元/年。并把明年省本级低保资金财政预算增加到9.0978亿元,城市保障标准达到每月245元,保障人数97万人,农村保障标准每年1000元,保障人数172万人,并确立了今后每年同步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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