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7月1日实施 防"一房多卖"
发布:2008/5/12 15:02:10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王雪漫)市民在交了房款首付后,总是担心房产证下来之前发生房屋纠纷。昨天记者从市房管部门获悉,今年7月1日,我市将实行新的《房屋登记办法》,按照新《房屋登记办法》,市民交首付款买了期房之后,就可以凭借商品房预售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注明房子卖给了某人,这一办法将有效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曾发生多起因开发商见利忘义而被购房业主告上法庭的案件。新出台的《办法》设定了预告登记等新的登记类型,当你签订购买合同后,可以持购房合同、发票以及房屋图纸到登记机关做预告登记。
房管部门的专业人士对此解释,“房屋登记”简而言之是指确定房子是属于谁的。根据新《办法》,购房业主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后,若担心自己的房子出事,可以提出申请预告登记。在登记簿上写明某栋楼某套房已经卖给了某人,这样就把购房者要求开发商交房和办理产权过户等预售合同上的权利,先登记下来了。一旦进行了预告登记,房地产部门的系统档案中将存档,未经购房者书面同意,开发商在此期间不得将房子卖给其他人,房屋登记机构也不予办理登记。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还可自行到房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这些举措就能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恶意行为。
据了解,《房屋登记办法》7月1日开始施行后,我市现行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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