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一年一度的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展开,市教育部门特别强调:各公办普通高中在招生录取时必须严格按招生范围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市区(不含丰南区、原丰润县)生源,其他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本县域内生源。对违反招生范围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
市区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为去外县(市)、区就读的学生保留学籍。市区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基本结束后,未招满额和因故不报到缺额的学校可进行补录。补录要坚持三限”政策,补录结束,各校仍要符合“三限”要求。原市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按省、市文件精神,自行组织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比例不低于50%。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均为30%,公助生免收学费(唐山户籍),择校生收费与去年相同。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通知》,通知中对三限”政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是指政府举办的公办高中在完成本年度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但必须严格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政策是规范学校招生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控制了择校生招生比例过大,录取分数过低的现象,同时控制了高额收费行为,规范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
又讯记者赵珺从市教育局了解到,10类考生在今年的中考录取中享受照顾,各类照顾加分只选择一项,不累计加分。
烈士子女,照顾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伤残军人、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在我市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普通高中以外的学校除享受上述优惠外,还享受下列优惠加分:体育全国比赛前6名、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照顾50分;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5名、集体前3名、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省级三好学生、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科技发明创造者,照顾10分;教师子女如报考师范学校,照顾10分。
享受照顾的考生,需在5月16日前向学校交验原始证明、证书和证件,并提供相关复印件。体育类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开具证明;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由市侨办开具证明;台湾籍青年由市对台办开具证明;少数民族子女由各县级民宗局开具证明;烈士子女持烈士证明书原件或各县级民政局开具的证明;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持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伤残证原件或由各县级民政局开具证明;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由各县级计生委(计生局)开具证明;教职工子女由父母所在单位开具证明,上级教育部门签字盖章(报考五年制师范用);驻边疆、边远地区、海岛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由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门开具证明信,并经部队驻地县级民政部门和人武部分别签署意见注明所属地区类别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