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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困难群众使用数字电视可减免费用

发布:2008/2/29 23:35:44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记者昨日从唐山市民政局获悉,从即日起,唐山境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用户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可享受全部和部分减免。

  按照有关规定,特殊用户和困难群众界定为:(一)三无人员,包括没有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民政局直属福利机构;(二)享受唐山市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三)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四)需要社会抚恤的人员:包括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对三无人员,免收每月26元的主终端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对低保户减免主终端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50%。老红军在享受低保户减免政策的基础上,两台以内(含两台)副终端,每个副终端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7元/月收取。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主终端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20元/月收取,两台以内(含两台)副终端,每个副终端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7元/月收取。

  办理减免费用的用户必须到当地所属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办理。三无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农村五保证》,无《农村五保证》的城市(镇)“三无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低保户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区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老红军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离休荣誉证。残疾军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区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军人证书》。在乡复员军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区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在乡复员军人证书》及证明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区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证书及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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