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就医先住院后算账
日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已开始落实,在全省率先进入“全民医保”时代。但是,很多市民对如何使用医保卡就医的问题不太明白,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城镇居民部负责人。
该中心负责人杨宝贤向记者介绍,参保居民在2007年12月31日前缴费至医保中心的,从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后,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本人身份证或《唐山市城镇居民就医证》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交纳费用方面近似职工医保就医。目前,我市有27万多居民参保,实际已经领到医保证、卡的居民大约有7万多人。
已经领到医保证、卡的居民,持医保卡、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尚无身份证的学生类居民凭《唐山市城镇居民就医证》住院治疗。已经在乡镇、社区、学校登记参保,并在市医保中心完成缴费申报,但目前尚未领到医保证、卡的居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申请住院费用补录。申请住院费用补录,要到医院医保科申领《市本级城镇居民住院费用补录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持此申请表到本人参保所在乡镇、社区、学校盖章并签字并交回所在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居民先垫付有关费用,暂时不结算,待医保证、卡发放到手时,再按医保规定结算。
截至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定点医院共有26家,其中三级医院5家:市妇幼保健院、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医医院分院、市工人医院。二级医院19家:市第二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协和医院、市眼科医院、市传染病院、市第十医院、心理医院、市第五医院、市工人医院集团康复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五医院、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武警河北省总队医院唐山分院、市第九医院、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路南分院、市第三医院、市铁路中心医院、市第四医院、古冶区医院、开平区医院。一级医院2家:唐山同济医院、唐山秀梅脑中风专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