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7/11/4 10:23:07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岗位、条件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1名,其中教育系统教师80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7年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27日至1999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
(1)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具有中小学二级(助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目前在曹妃甸区公办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工作两年以上人员学历放宽到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2)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应聘人员,经曹妃甸区人事部门备案,目前在曹妃甸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人事代理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限户籍;服务于曹妃甸区的2017年度服务期满及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不限户籍;经曹妃甸区人事部门备案,目前在曹妃甸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人事代理人员不限户籍。
4.凡涉及年龄、工作年限、户口登记日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0月27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曹妃甸区党政机关、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1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裕华街19号)。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现场提交《2017年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需先行从网上下载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并粘贴彩色照片,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及岗位代码须与《2017年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一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考务费100元。
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另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弄虚作假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开考比例: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适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并通知报考人员改报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
6.准考证发放: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7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img]/tp/bbs/200803/11/20083111542527784.gif[/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