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08/3/13 14:17:52
今天,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有负罪感的偶拨通了010110,以下是通话记录:
1.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有马赛克的。。。”
“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
嘟--嘟--嘟-- ”
2.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码的。。。”
“传了多少张。。。”
“一共199张吧。。”
“不足200张不受理。。。
嘟--嘟--嘟-- ”
3.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在新疆的。。。”
“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啊。。”
“那你就来北京吧”
“报销车费不?管饭不。。。。。”
“嘟--嘟--嘟--
4.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马赛克的。。。”
“一共多少张?”
“600多张”
“有蔡依林没”
“有”
“传过来给我”
原创
上山容易下山难 说起容易做起难
创业容易守业难 请神容易送神难
别时容易见时难 戒烟容易戒你难
发帖容易找贴难 看帖容易回复难
没有困难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