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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930     * 贴子主题:一个艳门照传播者的自首过程实录

帅哥:发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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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08/3/13 14:17:52
今天,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有负罪感的偶拨通了010110,以下是通话记录:





1.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有马赛克的。。。” 



“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



嘟--嘟--嘟-- ” 





2.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码的。。。” 



“传了多少张。。。” 



“一共199张吧。。” 



“不足200张不受理。。。



嘟--嘟--嘟-- ” 





3.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在新疆的。。。” 



“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啊。。” 



“那你就来北京吧” 



“报销车费不?管饭不。。。。。” 



“嘟--嘟--嘟-- 





4.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马赛克的。。。” 



“一共多少张?” 



“600多张” 



“有蔡依林没” 



“有” 



“传过来给我” 



原创

上山容易下山难   说起容易做起难

创业容易守业难   请神容易送神难

别时容易见时难   戒烟容易戒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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